河南洛阳山体落石致司机死亡案进入审理阶段,将于本月一审开庭
新京报讯(记者徐鸣)河南洛阳栾川山体落石砸车致司机死亡一案有新进展。8月7日,遇难司机田先生的家属向新京报记者表示,他们已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,案件将于8月29日在嵩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。家属介绍,由于此前申请了栾川县人民法院全院回避,后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嵩县人民法院为该案的受理法院。
据新京报此前报道,5月2日晚,田先生驾车载着妻子刘女士和两个孩子,途经栾川县庙子镇241国道时,突遇山石坠落,田先生头部被砸,120赶到后确认其已无生命体征。刘女士认为,事发路段虽设置落石防护网,但未覆盖部分易落石区域,认为交通维护等部门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。
砸中田先生的落石。图源:田先生家属社交平台截图
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,落石来自山体高处,判断为自然坠石。家属要求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并给予赔偿,暂无法律依据。事发处防护网整体完好,家属提到的受损防护网系距离事故现场百余米外区域。
7月14日,家属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,已将栾川县交通运输局、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及栾川县人民政府列为被告,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共计约146万元。原告诉称,因被告没有尽到安全防护职责导致落石掉落,导致了田先生死亡,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。
编辑 彭冲 校对 王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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